深圳市老王加速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老王加速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名。
4.本次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李焕昌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迪瑞德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参股公司深圳市迪瑞德科技有限公司40%之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王木彬先生,交易金额为5万元,以优化公司业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2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老王加速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老王加速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