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老王加速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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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老王加速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08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公司3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会议通知于2013年0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刘亚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赖水江先生代为表决。
4.本次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李焕昌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二年,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焕昌先生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老王加速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