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老王加速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的公告
深圳市老王加速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昌美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美公司”)和硕昌(上海)精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昌公司”)均于201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2014年昌美公司和硕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复审。近日,昌美公司和硕昌公司均收到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F201431000427和GF201431000539,发证时间均为2014年10月23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昌美公司和硕昌公司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年度昌美公司和硕昌公司已按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所获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老王加速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