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老王加速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老王加速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焕昌先生与董事华守夫先生、徐燕平先生及监事会主席俞汉昌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周国铨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焕昌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华守夫先生与徐燕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俞汉昌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国铨先生。
2.增持目的:近期公司股价出现了非理性的下跌,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上述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3.增持方式:响应证监会【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述人员将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5,056.8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增持金额(万元/人民币)
|
1
|
李焕昌
|
董事长
|
不低于 14,250
|
2
|
华守夫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不低于 425
|
3
|
徐燕平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不低于 365
|
4
|
周国铨
|
财务总监
|
不低于 8.60
|
5
|
俞汉昌
|
监事会主席
|
不低于 8.20
|
合计
|
15,056.80
|
4.后续承诺:在增持承诺期间及增持后六个月内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监督,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该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老王加速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九日